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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启动是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时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决定的一种法律救济机制 行政复议的性质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活动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终止的,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的第三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 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相对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救济手段 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抽象的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 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 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后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送达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具体行政行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相对人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通知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相对人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相对人不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相对人必须有行政复议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才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的 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申请行政复议的 相对人对税务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税务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 相对人委托的人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相对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相对人) 其他与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所有行政诉讼的法定必须程序 凡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相对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相对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茬法定复议期限内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所有行政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 凡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相对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相对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的 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申请行政复议的 相对人对税务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税务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