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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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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原婚姻无效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属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   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没进行结婚登记  
甲在家长的包办下与乙女举行厂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甲到深圳打工,认识了丙女,不久二人同居,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  甲在家长的包办下与乙女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甲到深圳打工,认识了丙女,不久甲与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同时解除了与乙女的婚姻  甲与乙女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后甲在外地认识了丙女,二人同居后,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  甲女与乙男登记结婚后,被人贩子拐卖到外地,被迫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  
举行婚礼  订婚仪式  结婚声明  结婚登记  
举行婚礼  结婚登记  婚约  订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李云与程红结婚时身体健康,但程红只有18岁,而且两人只举行了简单婚礼,并未去登记;5年后,两人欲离婚,此时两人的婚姻关系  赵飞与黄花系同年表兄妹,自小青梅竹马,两人于25岁时在某教堂举行了隆重婚礼,亲朋好友纷纷到场祝贺,二人因嫌麻烦就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  史密斯系英籍华人,在英国已结婚,后在中国结识了中国姑娘陶莹,二人共坠爱河.遂同居在一起,周围邻居均认为他们是一对非常般配的夫妻  卢雄与张咪大学时曾是公开的恋人,毕业后即同居在一起,但后来卢雄想与张咪分手,张咪多次以死相威胁,卢无奈,只有和张继续一起生活,并在某市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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