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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那行使管辖权的,应与同级人民法院协商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由两个法院协商确定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对县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再移送
该两个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的人民法院 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该两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该两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各级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第一审案件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应当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吿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对管辖区域内下级法院的指定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直接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将自己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上级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应由B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因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