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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预付备料款 施工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付备料款 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 施工企业向购房用户收取的管理费 施工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工程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决策 筹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有关部门签订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对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适用加计扣除20%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应计入拆迁补偿费 纳税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他法人附营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 专门从事房地产管理的企业和单位 专门从事房地产代理的企业和单位 专门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企业和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已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不计入应税收入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其自用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出租等,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企业债券和股票投资 土地购置费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购买住房抵押支持证券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确定
房地产企业债券和股票投资 土地购置费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购买住房抵押支持证券 建筑设备投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出租等,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3倍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房地产主管部门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首笔房地产预收款收取之 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工程项目合格证明之日 首笔房地产使用权交付之日 办理首笔产权转让手续之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