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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明太祖这样做的直接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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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洪武九年,太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   大学士叶向高言: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  
在中书省还设政事堂,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身份等同于宰相   唐代的中书门下,其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平章事   宋代设参知政事,职务相当于副宰相   唐宋都曾实行以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的体制  
十三部刺史   御史大夫   参知政事   三司使  
枢密副使   三司使   同平章事   参知政事  
分割宰相的军权  制约皇权  分割宰相的财政权  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洪武九年,太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   大学士叶向高言: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  
中书省和枢密院   中书门下和中书省   参知政事和平章政事   枢密院和宣政院  
枢密使、三司使、参知政事   三司使、参知政事、枢密使   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   参知政事、三司使、枢密使  
享有出纳政事的行政授权   是君权高度强化的派生物   负责处理奏章.统率六部   延续君臣面议政事的传统  
同平章事  提点刑狱司  刺史    参知政事  
中书省和枢密院    中书门下和中书省  参知政事和平章政事   枢密院和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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