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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合法 该行为不合法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因为甲不同意,所以不能转让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有效 无效 效力待定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可以撤销
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甲、乙、丙对2008年1月之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丁对2008年 12月之后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对整个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丁对整个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对2008年1月之前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2008年1月之后,由于发现2007年合伙企业的一笔买卖存在问题,合伙企业因此产生的债务,丙仍然要负责 甲、乙、丁对整个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对2008年1月之前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2008年1月之后,由于发现2007年合伙企业的一笔买卖存在问题,合伙企业因此产生的债务,丙不需要负责
甲以现金出资合法 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 丙的出资合法 丁以劳务出资不合法 合伙企业未约定经营期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