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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运输清单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由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自开票日起30日内申报抵扣 货运发票未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的,按60%核定比例计算抵扣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凭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生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运费支出,可按11%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可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包括固定资产)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货运发票未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的不得抵扣
开具运输发票的纳税人需经其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 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私营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须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向税务机关领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申报抵扣,必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信息的《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 通过铁路运输,取得铁路部门开具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的,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
自2003年12月1日起,开具的运输业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自200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直接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自开票日起30日内申报抵扣 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可以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进项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
2009年1月1日之后为购人固定资产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货运发票未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的不得抵扣
开具运输发票的纳税人需经其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 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私营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须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向税务机关领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抵扣期限不得超过开具之日后的90天
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商业企业的平销返利的收入,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牌照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出口,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抵扣 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已经抵扣进项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需要作进项转出
一般纳税人接受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置小汽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的应税服务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应税服务项目发生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运输清单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定额运输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申报抵扣的,暂先不作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要按照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补交税款
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国家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对比。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 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
自2003年12月1日起,开具的运输业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自200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直接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自开票日起30日内申报抵扣 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可以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接受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接受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委托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和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接受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劳务,取得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该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实施之后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一律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