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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除外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以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不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准则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并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首次执行日进行分拆时,先按该项负债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该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扣除负债公允价值后的金额,作为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尚未完成开发或尚未完工的各项资产,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部分予以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