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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率75% 持股比率40%,并能任免被投资董事会的多数成员 持股比例并向被投资方派出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60%,现被投资方正在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投资合约规定投资各方共同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识别被投资方并评估其设立目的和设计 识别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识别被投资方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的机制 识别投资方可从被投资方获得的报酬 确定投资方及涉入被投资方的其他方拥有的与被投资方相关的权利
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的份额大 合同签订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投资方不能转换被投资方公司债券 投资方可执行认股权证
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投资方的现任或前任职工 被投资方的经营依赖于投资方 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投资方参与其中或者是以投资方的名义进行 投资方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远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
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成本法核算 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 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能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未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被投资方已经被宣告清理整顿
未超过其投资份额应得的部分,可以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利润;超过其应得的、但未超过其投资成本的部分,也作为投资利润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息性所得,不确认为转让所得 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整应纳税所得的坏账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转让所得
一般是投资分单边选择权的条款 在排他条款结束日期后,融资方可以拒绝现有投资方,与其他投资方达成交易意向 排他期间,融资方不能与其他投资分洽谈,但融资方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投资方洽谈融资 在规定时间内,投资分有权决定是否投资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同时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 投资方仅持有保护性权利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同时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 投资方仅享有保护性权利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仅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 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能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未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方直接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被投资方已被宣告清理整顿
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因联营企业其他方增资扩股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但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增资后净资产份额的增加额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确认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且仅当投资方同时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三个要素时,投资方才控制被投资方 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控制三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变化,则投资方要重新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投资方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三个要素之一时,投资方即可控制被投资方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且仅当投资方同时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两个要素时,投资方才控制被投资方 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控制两项基本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变化,则投资方要重新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投资方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两个要素之一时,投资方即控制被投资方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且仅当投资方同时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三个要素时,投资方才控制被投资方 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控制三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变化,则投资方要重新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当投资方具备控制定义中包含的三个要素之一时,投资方即控制被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