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为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员即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房地产开发的,未分别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使用免税的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为扣除项目的10%,则对纳税人的该行为予以免税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由居住用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以企业会计账上分别核算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于商住楼和非商住楼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普通住房标准时,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可向上浮动25%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房地产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开发,没有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税法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将一块土地,分为三部分开发,并分别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分三期进行清算,不能合并一次进行清算 某生产企业转让旧房,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净值和转让环节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跨省销售货物的纳税人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外币的,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纳税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作为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进行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加计扣除 纳税人既建普通住宅,又建别墅销售的,应该分别计算增值额 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其他房地产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免税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产品时缴纳的印花税是列入管理费用中的,不允许单独再扣除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的房地产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20%的 纳税人建造非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20%的 因商业开发需要而转让的房地产 个人销售住房
建造高档公寓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企业扩建需要而被征用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房地产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是否减免土地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 仅对超过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员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 又建造其他房地产开发的, 未分别核算增值额的, 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面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面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元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房地产开发的,为分别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使用免税的规定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交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政府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开发间接费用资料不实的,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前期工程费的凭证不符合清算要求的,不得扣除 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如果转让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也没有与受让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