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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根据规定均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均属于业主共有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属于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的资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社区居委会 物业服务企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社区居委会 物业服务公司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着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择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 讨论决定是否同意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户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根据规定均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按其他相关规定实施
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人防工程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会所,属于业主共有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出租专有部分使用权所得收益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出租、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人防工程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会所,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出租、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私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 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