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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按资方企业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一致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低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虽然一致,但联营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的税率低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的税率高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虽适用税率一致,但联营企业因享受减免税优惠,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一致的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按资方企业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积)×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积)×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退税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退还所得税 不再补税 按投资方企业税率缴税 还原成税前利润计算缴税
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 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应退还多缴的所得税 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一致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低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虽然一致,但联营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的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积)×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积)×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一致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低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虽然一致,但联营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的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积)×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积)×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方企业适用的税率低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一致的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方虽适用税率一致,但联营企业因享受减免税优惠,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的 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 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应退还多缴的所得税 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