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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政复议中的和解,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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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适用案件范围相同  经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对行政机关根据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和解  和解应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和解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达成和解,并经复议机关准许的,行政复议终止  公民王某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直接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即可  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不同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行进行的行政复议和解,一旦当事人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对于有关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赔偿既可以税务行政复议调解也可以税务行政复议和解  经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行政复议调解书不生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和解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进行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和解书  和解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意思后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中止  
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既适用调解也适用和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达成和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只要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就应当准许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就自由裁量性行为或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进行和解与调解  和解与调解都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调解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与申请人和解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不得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可以口头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和解协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 由行政复议机构制作并送达和解协议  和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和解的内容进行审查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达成和解,并经复议机关准许的,行政复议终止  王某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直接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即可  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不同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行进行的和解,一旦当事人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书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程序即可终止  当事人达成和解可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任何时间  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均适用和解  
行政复议和解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和解是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对和解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可以调解解决  行政复议调解书由当事人之间签字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无须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需要说明理由,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即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就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行达成和解,终止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和解的内容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补偿纠纷不适用行政调解  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将消失  
只有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的,方可允许达成和解  和解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  双方应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的和解协议  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与申请人和解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同其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不得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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