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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可以是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40%上缴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法律允许单独流转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法律允许单独流转的国有建设用地凭借权
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抵押权实现而发生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依《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随之转移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采取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属于抵押财产
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未经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对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予以处置 通过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权利内容完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互换、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该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处分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如果未通知抵押权人的,处分行为无效 抵押权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额可以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抵押权实现而发生变更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然有效 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通用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5年,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已全部缴清地价款、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未按合同约定超过2年未动工开发的闲置用地不得办理抵押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
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任何时候都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抵押的金额不应包括土地价格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出租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出售、互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为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用于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期内既有所有权,又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进入市场,但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集体土地不经征收(成为国有土地)不得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了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就可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没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只能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有偿取得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使用期限限制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内出租人不承担妨害除去义务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出租 应根据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约定租赁合同中土地的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可以是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