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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分案申请法定期限计算日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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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只能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提出实用新型分案申请的期限为原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可以是原申请的发明人中的部分成员  已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不能被提出分案申请  
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法定期限的,都可以恢复,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所有的指定期限都可以延长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提出请求的同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所有法定期限都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或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  所有指定期限都是自通知或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的  申请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规定行为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申请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规定行为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法定期限的, 都可以恢复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所有的指定期限都可以延长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 应当在提出请求的同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两年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内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应当及时进行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自实际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法定期限的,应在障碍消除之日起1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指定期限的,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  
可以在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分案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与原申请日(优先权日)相同  被驳回的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原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申请  
申请人缴纳申请附加费的期限  申请人答复实质审查部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在原案申请日起3年之后递交的分案申请提出审查请求的期限  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国际申请的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如《建筑法》对此期限有规定,依此规定  如《建筑法》未对此期限作出规定,适用《行政许可法》一般期限规定  如某住房建设局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该公司申请的,以该公司发放数据电文之日起计算  如该公司向某住房建设局递交书面申请的,以后者受理之日起计算  
申请日以前的2个月内  申请日以前的3个月内  申请日以前的5个月内  申请日以前的6个月内  
递交日  申请日  优先权日  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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