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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 申请人. 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不得阻挠或者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补充收集证据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的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达成和解,并经复议机关准许的,行政复议终止 公民王某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直接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即可 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不同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行进行的行政复议和解,一旦当事人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对于有关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既适用调解也适用和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达成和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只要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就应当准许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 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义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申请入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达成和解,并经复议机关准许的,行政复议终止 王某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直接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即可 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不同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行进行的和解,一旦当事人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书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中止
查阅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了解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商量情况 拒绝被申请人自行收集证据 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和解的内容进行审查
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终止复议审理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确认被申请人行为合法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需要说明理由,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即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就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行达成和解,终止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查阅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了解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讨论情况 拒绝被申请人自行收集证据 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