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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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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但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但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也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也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业,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分公司也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可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可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可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乙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乙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乙分公司可以有独立的公司章程  乙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能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能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会决议选派甲、乙、丁组成清算组  股东会决议选派3名董事组成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股东会决议选派甲、乙、丁组成清算组  股东会决议选派3名董事组成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乙公司承担  甲、乙公司连带承担  甲承担  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但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但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也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也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作出合并决议  签订合并协议  依法进行登记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甲公司的资产会由于乙公司的设立而减少  乙公司的资产由甲公司转让  乙对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甲、乙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但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但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也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也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乙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乙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乙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乙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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