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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通用名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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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钟的药品名称一致  汉语拼音根据药品的商品名称的汉语拼音来确定  说明书对药品名称的表述,应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  新药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剂型的表述一般应按药典的规范表述,如胶丸应称为软胶囊等  汉语拼音根据药品的通用名称的汉语拼音来确定  
药品不能申请商品名  药品通用名可以申请专利和行政保护  药品化学名是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  制剂一般采用商品名加剂型名  药典中使用的名称是药品通用名  
促进世界各国对药品名称的管理  有利于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  便于国际交流和协作  使世界药物名称得到统一  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药物制剂的国际通用名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可以不注明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药品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  药品通用名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方可使用  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药品商标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方可使用,受法律保护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两倍  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药品名称要按照下列顺序列出: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  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  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所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必须列出"商品名称"项  无英文名称的药品部列"英文名称"项  
药品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和英文名三种  药品名称应明确、科学、简短  药品的商品名不能用作药品通用名称  可以使用代号命名  英文名尽量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  
处方中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简写或缩写  处方中的药品名称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处方中的药品名称以药典收载的为准  处方中的药品名称以药典委员会公布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  处方中的药品名称以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  通用名必须用中、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通用名一般不得分行书写  通用名必须用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乎1/2(面积)  
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药物的国际通用名  是为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起的世界范围内都可接受的惟一名称  使用国际非专有名可使世界药物名称得到统一  是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  可以促进各国对药品名称的管理  
药品不能申请商品名  药品通用药名可以申请专利和行政保护  药品化学名是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  制剂一般采用商品名加剂型名  药典中使用的名称是通用名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  通用名必须用中、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通用名一般不得分行书写  通用名必须用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乎1/2(面积)  
便于国际交流和协作  使世界药物名称得到统一  有利于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  促进世界各国对药品名称的管理  是由WHO制定的每种药品的国际通用名  
通用名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INN又称国际通用名称  INN属于全球的公共财产  INN是每一种药品的唯一名称  INN是由WHO制定的一种原料药或活性成分的唯一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  通用名必须用中、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  通用名一般不得分行书写  通用名必须用外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乎1/2(面积)  
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  复方制剂多以主药命名  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在药品包装上必须显著标示  制剂命名原则是剂型名称列前  
同一种成分的药品通用名是相同的  具有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是相同的  通用名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载入国家正式药品标准的法定名  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企业可以对该药申请专利和行政保护  
是为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起的世界范围内都可接受的唯一名称  使用国际非专利名称可使世界药物名称得到统一  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药物的国际通用名  是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  使用国际非专利名可以促进各国对药品名称的管理  
药品不能申请商品名  药品通用名可以申请专利和行政保护  药品化学名是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  制剂一般采用商品名加剂型名  药典中使用的名称是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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