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可以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某记账凭证的复印件,但无签章 以偷拍方式获取的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音像视频 有划线修改的询问笔录,但无当事人签章,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不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证言 不具备鉴定人资格的人或者鉴定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 经一方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可以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C.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D.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被告在诉讼期间收集证据虽然有限制,但是如果被告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则可以避免这一限制 人民法院有权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证据的司法解释,承担举证责任的被告举证不能的,并不必然导致其败诉的后果
经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但当事人或者执法部门予以认可的证据材料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 应当由执法人员制作的证人证言而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却无正当理由的
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 利益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查对象有利的证言。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材料; 证据从未改动,但当事人不予认可的;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供不出原件、原物,但有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材料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对方当事人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 以暴力手段获取的证据资料
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由法庭自由决定是否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有经过庭审质证和审核认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进行质证 依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法庭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需要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不须进行质证 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据不怜悯形可以不予接受 证据交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完成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对有异议的证据,不予采信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 证据交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完成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对有异议的证据,不予采信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在法庭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后,即可作为裁判的依据 在证据效力上,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法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