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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临时离职也应办理工作交接 接管人员应重新启用新的会计账簿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已经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注明后移交接替人员 会计资料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向接替人员作出说明
会计工作交接后,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另立账簿。 移交清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备存查。 移交工作完成后,如有遗留问题原移交人员依然对移交前的会计事项负有法律责任。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有利于公司制度的执行
移交人员应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接管人员对所接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接管人员在交接时未发现所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则该问题由接管人员负责交接时发现的问题由移交人员负责 接管人员在交接时未发现所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而的问题,如事后发现,该问题仍应由移交人员负责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而出现的账目不清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工作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接管人员应另立账簿,以便和原会计人员划清责任
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有利于公司制度的执行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交接双方和单位负责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接管人员不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而应当另立账簿。以分清会计记录前后经办人各自责任
接管人员 移交人员 接管人员会同会计机构负责人 移交人员会同会计机构负责人
由监交人、 接管人双方共同签章, 票清离岗 由监交人、 移交人方共同签章, 票清离岗 由见证人、 移交人、 接管人三方共同签章, 票清离岗 由监交人、 移交人、 接管人三方共同签章, 票清离岗
由监交人负责查清处理 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接管人员不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应另立账簿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接管人员不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应另立账簿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