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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1991年以来司法部发布的7个劳动教养规章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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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的期限,应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年至三年  劳动教养的时间,从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  劳动教养之前先行羁押的,一自折抵两日  对劳动教养人员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中__  国务院  政务院  司法部  
1997年  1998年  2002年  2003年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公安机关  司法部门  人民法院  
各级政府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门  民政部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制度》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  《劳动教养人员守则》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  
民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1994年12月29日  1997年7月1日  1999年12月15日  2001年3月2日  
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劳动教养不是刑罚  未成年人可以适用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由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  劳动教养由司法机关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动教养管理局  地级市劳动教养管理部门  各个劳动教养管理所  劳动教养管理所大(中)队  
劳动教养是刑罚的一种  未成年人可以适用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由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  劳动教养由司法机关批准  
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一、二等功,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司法部政治部会同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开展的单项表彰,由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具体承办  集体一等功,一、二级英雄模范,由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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