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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义务 中止合同履行 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合同履行 对方未提供担保的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当事人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 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保密的义务 通知的义务 提供担保的义务 举证的义务 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 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及时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 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单务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将直接导致合同的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 B.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C.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D.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的,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则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中的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可以中止履行 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须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须当事人的债务因合同而产生 必须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 必须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