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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承包了甲的工程,工程完工后,甲准备履行其债务时发现乙下落不明,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甲在人民法院的证明下,将此笔款项在某银行设立了一个专户。甲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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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只能向乙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全部10万元的损失  只能要求甲乙各赔偿5万元的损失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甲企业履行债务  甲企业或者乙企业履行债务  乙企业履行债务  甲企业和乙企业履行债务  
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只能向乙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全部8万元的损失  只能要求甲乙各赔偿8万元的损失  
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只能向乙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全部10万元的损失  只能要求甲乙各赔偿5万元的损失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危害  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乙公司已构成违约  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甲. 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甲. 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危害  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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