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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日 2010年3月5日 2011年7月1日 2011年8月1日
王某享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 王某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由于王某在2011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由于王某在2011年请病假累计未达到2个月,仍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视为甲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经与孙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立即与孙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1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 2010年2月份至12月份,甲公司每月应向孙某支付6000元的工资 2011年1月份,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
2011年 3 月 1 日 2011年 3 月 10 日 2011年 3 月 15 日 2011年 4 月 10 日
2013年3月1日 2013年3月5日 2014年7月1日 2014年8月1日
甲职业介绍中心已向李某收取了押金,因此乙公司可以不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公司应当依法在李某提出辞职之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公司依法应当最迟于2015年7月31日前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公司与李某已口头约定了月工资,该口头约定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3月1日 2011年3月10日 2011年3月15日 2011年4月10日
2011年3月1日 2011年3月10日 2011年3月15日 2011年4月10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4月1日 2013年1月1日 2013年4月1日
视为双方自2019年6月1日起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公司应向刘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2倍工资 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视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试用期
2011年3月1日 2011年3月10日 2011年3月15日 2011年4月10日
甲公司终止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甲公司终止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是非法的 甲公司和刘某之问的关系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 甲公司和刘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和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和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自2012年4月1日起建立 甲公司应当于2012年5月1日前书面通知张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甲公司正常支付工资,张某不提出异议,双方可以口头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