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城市分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包括镇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包括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和本行政区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前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经上级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省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总体规划主要有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可分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镇的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总体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规划 省域城镇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应当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省域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包括镇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包括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和本行政区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包括镇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包括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和本行政区内村庄发展布局
规模较大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增加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以规划设计与空间形象相结合的方案为形式
对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时,规划编制单位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原审批机关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如果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内容修改的,必须先修改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本级政府备案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村规划——乡规划(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村庄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