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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本院和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涉及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件除外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口头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一律应当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挥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可以就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抗诉时,应当用裁定 第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抗诉时,应当用判决 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自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了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了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抗诉时,应当用裁定 第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抗诉时,应当用判决 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自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驳回起诉 依法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应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如不服可按申诉处理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法可以上诉、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可以就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挥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