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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王某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关于该申请的费用减缓,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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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7年1月5日,周某于2007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5年11月24日,吴某于2007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2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郑某于2007年5月9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月5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王某1月12日收到了该决定,并于2007年5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须经过实质审查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须经过初步审查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李某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李某就该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甲于2009年8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2010年12月9日公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乙于2010年5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2011年6月2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丙于2009年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2010年5月12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请求保护该产品的制备方法,说明书__开了该产品  丁于2009年8月12日提出一件PCT国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于2011年10月26日进行了中文公布,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该申请文件将不予公布  该申请文件将照常公布  该专利申请的撤回不予公告  该专利申请的撤回将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由于超出了12个月的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提出的分案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号但未填写原申请日,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日但未填写原申请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甲乙均应当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  甲乙不得请求将该申请转为纸件申请  甲乙未及时接收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作公告送达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申请需要保密的,甲乙在后续程序中应当以电子申请的特殊加密方式递交各种文件  
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某县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后,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中止请求  某城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之后,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中止请求  甲某和乙某就与所在单位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甲某妻子丙某一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中止请求  外国当事人在某外国法院就一件中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权归属提起诉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中止请求  
由于超出了 12 个月 的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由于超出了 6 个月 的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赵某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赵某在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  
广州市市民王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之后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一家日本的企业  北京市的一所大学与美国的一所大学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一家韩国的企业  上海市市民刘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刘某在美国作访问学者期间,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一家美国的企业  天津市的一家民营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将专利权转让给在中国内地注册的一家外资企业  
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王某和李某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费用减缓  王某和李某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该申请的费用减缓手续  王某和李某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人情况  王某和李某的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后,其尚未到期的所有费用都予以减缓  
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 2012年 1月 5 日, 周某于 2012年4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 2014年 11月 24 日, 吴某于 2016年 5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6年 3月 2 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郑某于2016年 5月 9 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6年 1月 5 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 王某 1月 12 日收到了该决定, 并于 2016年 5月 9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由于孙某撤回了专利申请,所以该申请文件不予公布  由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所以该申请文件仍予公布  撤回该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2007年11月2日  撤回该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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