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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 专款多用 所有权人决策 政府监督 行政主管部门协调
所有权人决策 业主大会决策 物业使用人决策 政府决策
专户存储 一款多用 所有权人决策 业主委员会监督 政府监督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人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2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不计征营业税 专项维修资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政府监督 所有权人决策 分户核算
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所有权人决策 企业管理 政府监督
政府决策、统一管理 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政府决策、所有权人监督 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管理
该资金使用者需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到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 该资金使用者可凭审核结果到任意银行网点支取维修资金 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
统收统支 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所有权人决策 政府监督
专户存储 所有权人决策 专款专用 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 商品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随意取用 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政府监督 所有权人决策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