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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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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直接做出调整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其派出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县级__批准 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具体办法由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召开村民委员会必须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村民委员会成员__不得超过2届 村委会有权审议村民会议的工作报告 村委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支持、帮助村委会的事务,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与政府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可以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直接做出调整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区、县人民政府直接确定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后报本级政府备案 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