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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人员应立即将停止使用印章上交本机构柜台经理 柜台经理应在《印章保管和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等,确保登记簿的完整性 停止使用的印章应由柜台经理和柜台经理备岗人员双人封包,在封面上注明印章名称,在骑缝处双人签字后入库保管 应于印章停用之日起一周内上交分行会计部门
将业务印章上交本机构柜台经理保管 由原印章保管人员与柜台经理双人加封 在封面上注明印章名称,在骑缝处双人签字 由柜台经理入库保管,以备日后使用
本单位公函(介绍信) 申请刻制会计业务印章明细表 《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加盖预留印鉴的凭证领用单
会计主管 指定的专门人员 其他柜员 营业机构负责人
营业机构会计主管 机构负责人 计财部经理 三级主管
运营管理部 财务会计部 业务主管部门 库房管理部门
柜员由于岗位调整、节假日临时离岗和班次间交接等原因需要交接运营业务专用印章时,必须登录印章系统办理交接手续; 印章交接确认前必须核对实物印章与系统印模是否一致; 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印章应由双人封存后保管; 印章停用后一个月内应通过印章系统办理上缴手续; 对于补刻丢失的印章,序号应重新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所属的业务产品,如有符合退出标准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及时做退出处理 业务管理部门在下达该业务停办通知的同时,应向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凭证的停用和上缴处理申请。 运营管理部门核准后,向营业机构发出停用和上缴通知。 各营业机构接到运营管理部门发出停用上缴通知后,将凭证停用并逐级上缴至指定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