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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采用哪一种属于计算滞期时间,滞期时间的星期日、节假日,至天气原因停止工作的时间,通常按()方式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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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计算方面,班轮公司制订了承运人的运价表按所运货物吨数或体积乘以费率来计算运费  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  航次租船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多以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加以增删或修改而订立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用于货物装卸的期限和装卸时间计算办法,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  
不论船舶靠泊与否  到达即可靠泊  等泊损失时间计入装卸时间  滞期连续计算  
合同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中约定的船舶发生全损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损  以上都是  
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装卸时间统算  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  可混用装卸时间  
节省全部时间  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按同样日  
不论船舶靠泊与否  到达即可靠泊  等泊损失时间计入装卸时间  滞期连续计算  
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   航次期租合同  
航次租船时, 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 定期租船合同, 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 指挥权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 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 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 租金率计算租金; 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提单  航次租船合同  双方在航次租船合同之外的协议  我国《海商法》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运费率、计费标准和计费币种  计算运费的货物数量,可按装货数量计算,也可按卸货数量计算  1994年的“金康”合同范本规定按装货数量计算运费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运费的支付通常采用到付的形式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如果租船人未能在装卸期间内装货或卸货完毕,则须按照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滞期费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如果发生了某些影响租船人使用船舶的情况,租船人可以停付租金  在光船租赁合同下,没有停租,租船人应承担在租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使用船舶的风险  上述三类合同中,船舶的所有权和占有权都在船方,使用权和营运权都在租方  
一样多  航次租船合同下多,定期租船合同不少  航次租船合同下少,定期租船合同下多  无法进行比较  
航次期租  包运租船  光船租船  定期租船  
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装卸时间可统算  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可冲抵  
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  航次期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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