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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王某的妻子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姐姐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陈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陈某的父亲申请宣告失踪,陈某的儿子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李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李某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前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的,法院不应宣告死亡 张某下落不明已满10年,张某的妻子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可以宣告张某死亡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5月14日 2007年5月13日 2009年5月14日
既可以申请宣告张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应先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再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 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开庭审理本案 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协议的,可以调解结案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5月14日 2007年5月13日 2007年5月13日
张某的妻子最早可以于2002年6月15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之诉 张某的子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之诉 法院可以判决宣告张某于2002年6月15日死亡,因为在该日张某已下落不明满4年 法院判决宣告之日是张某的死亡之日
张某承担 王某承担 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提存机关承担
由于何某下落不明未满四年,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宣告其死亡 经何某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何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何某无权请求返还其被继承的财产
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应列张某为被告,杨某是张某的法定代理人 应列张某为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应列张某和杨某为共同被告 应列杨某为被告
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甲市B区法院 乙市A区法院 甲市A区法院 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父母 张明之妻 与张明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雇主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