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出租住宅房屋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应由( )承担。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房屋维修与保养;机电(包括电梯、电器等)及消防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系统)的维修保养  商业房屋(小贩中心、购物中心)的租赁服务与管理  出租住宅的租金缴纳与售房期款的收取;公共场所的出租服务与管理  小区停车场的管理;小区的环境清洁的实施与管理;园艺及绿化管理;配合治安部门搞好治安工作  购房和转销中介  
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养护费用  应由业主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减少租金,但不可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由乙承担  由甲承担  重大维修由乙承担,一般维修由甲承担  由甲乙共同承担  
该房屋买受人  该房屋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大会  该房屋出售人  该房屋所在地政府房产主管部门  
出租住宅的城市居民  出租门面房的县城个体户  出租房屋的事业单位  出租房屋的乡村农民  
只要承租人不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的活动,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变更使用用途,无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租金标准是租赁合同的核心,只有详细、明确地规定租金的内容及支付方式,才可以有效避免租赁纠纷的产生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负责修复,没有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甲承担  由乙承担  由甲乙共同承担  重大维修由乙承担,一般维修由甲承担  
由甲承担  由乙承担  由甲乙共同承担  重大维修由乙承担,一般维修由甲承担  
出租人  承租人  委托人  物业服务企业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但阳台可以  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出租人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可以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共有房屋租赁  公有房屋租赁  私有房屋租赁  住宅房屋租赁  非住宅房屋租赁  
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  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  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固定租赁期限超出贷款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出租人   承租人   委托人   物业服务企业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房屋修缮责任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  房屋修缮责任人对形成租赁关系的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合修,责任人因此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承租人分期偿还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