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只能对一审判决的效力作出确认,而不能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可以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与被告就变更的行政行为达成合意 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视情况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人民法院不采信 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被告在二审期间向法庭提交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即使这些证据是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间收集或补充的用于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采信
原告申请撤诉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被告行政机关胁迫 被告违法法律规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 被告自动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 二审中被告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
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应当维持一审的判决 二审法院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此证据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自己收集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不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发回重审
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与被告就变更的行政行为达成合意 第三人无异议 被告已经该改变了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并书面告知法院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口头或书面明确告知人民法院 如果原告同意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并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如果原告不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判 如果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的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 被告在一审期间可以自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须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在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撒诉 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撒诉 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裁定做出处理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应当维持一审的判决 二审法院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此证据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自己收集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不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发回重审
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 只允许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二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无需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被告文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有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予撤销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应当维持一审的判决 二审法院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此证据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自己收集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不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撤诉申请,依法继续审理案件 行政诉讼受理后,被告可以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案件判决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予撤销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被告在一审期间变更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 只允许被告在一审期间变更被诉行政行为 被告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应征得法院的同意
被告及其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被告在二审期间向法庭提交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即使这些证据是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间收集或补充的用于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