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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执行;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银行存款、汇款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执行;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执行。 公安机关查询、冻结解冻、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无论犯罪嫌疑人系单位还是个人,均应出具有关协助通知。
侦查人员可以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物品和文件 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不得丢失、损坏、使用或者调换 查封、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有见证人、物品持有人在场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办案单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地级以上公安机关 省级以上公安机若
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在案件审结后进行拍卖、变卖,对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无须退还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不得轮候冻结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在搜查时扣押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出示扣押证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见证人查验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不需要继续扣押邮件、电报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查询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存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存款冻结期满前,如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办案单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地级以上公安机关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
对可用以证明赵某无罪的物品和文件,进行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赵某 查询、冻结赵某父母的存款、汇款 经批准,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交与扣押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侦查机关根据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发现已被冻结的,可再行冻结 应当扣押在勘验、检查中发现的可用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使用扣押的物品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
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的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的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本案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解除扣押,退还杜某 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时,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在对周某盗窃案侦查过程中,周某死亡,公安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冻结的周某的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对决定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 对容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时候,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都可以扣押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以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或者冻结的存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份,由侦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盖章
在勘查、搜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文件,应当扣押 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行扣押 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在搜查时扣押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出示扣押证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查验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不需要继续扣押邮件、电报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