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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承兑汇票再贴现 签发银行汇票 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 贴现行委托收款背书
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持票结算→提示汇票→委托收款→清算资金→收妥入账 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持票结算→提示汇票→清算资金→委托收款→收妥入账 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持票结算→提示汇票→委托收款→收妥入账→清算资金 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持票结算→提示汇票→收妥入账→委托收款→清算资金
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时,持票人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上的付款人应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远期票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被多次转让,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仍可以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承兑申请人没有足够金额的存款,承兑银行可以以“存款不足”的理由拒绝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只有当持票人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收款时,承兑银行才扣收原承兑申请人的相关款项,并划付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付款保障极强的票据,银行在办理贴现过程中,可以先贴现再查询,以达到加快办理贴现业务的过程。
签发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 贴现票据到期办理委托收款
汇票专用章和机构负责人名章 行政公章和经办人名章 结算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章
同城票据交换 异地委托收款 视出票人而定 视承兑人而定
汇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名章 结算专用章 业务公章
第二联银行承兑汇票各要素是否正确、真实、有效 第一联底卡联与银行承兑汇票联是否完全相符 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是否有提示付款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如为委托收款的,是否有委托收款行签章和必要记载事项
办理承兑汇票再贴现 签发银行汇票 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 贴现行委托收款背书
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到期前30日内应提示及时办理托收票款。 在票据到期发出委托收款前,要对每张票据的正反面以及粘单进行复印留底保管直至票款已确认到账后才能销毁。 票据到期前提前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将委托收款凭证和连同汇票一并寄承兑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若因特殊情况使票据提示付款期过后仍未办理委收的,应备函向承兑行说明原因并办理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办理委托收款的委托收款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再贴现的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到期办理委托收款时的票据背书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向承兑行进行查询,核实汇票的真实性,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 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点对票据凭证的真伪进行鉴定 贴现票据作为有价单证要贯彻“证账分管”原则 办理委托收款时,托收柜员对已作背书的票据进行正反面复印,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作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
客户提交的委托收款业务 托收承付业务 中银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中银行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贴现时,商业汇票应作成为委托收款背书。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应作成转让背书。 已在上海银行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获付款,上海银行必须到法院申请票据权利。 已在上海银行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上海银行应将票据退贴现申请人,由贴现申请人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向承兑银行委托收款。 已在上海银行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应由上海银行填制托收凭证向承兑银行委托收款。
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至少七日通过委托收款的方式向承兑银行寄发凭证 在贸易通系统中办理委托收款 办理委托收款时,托收柜员对已作背书的票据进行正反面复印,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作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 贴现行柜员收到出票人开户行划回的票款时,与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办理贴现收回,在贸易通系统中办理委托收款销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