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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免征船舶吨税 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拖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30日缴清税款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船舶吨税是对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30日内缴清税款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退税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离开港口的当日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离开港口的前一日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次日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30日内缴清税款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重新申领吨税执照并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船舶吨税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自税务机关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7日内缴清税款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应税船舶到港前,可以先行申办出入境手续,需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船舶吨税是对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无需缴纳吨税
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天 应税船舶驶离港口的当天 办妥《吨税执照》的当天 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无效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退税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次日 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的当日 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的次日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能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天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缴清税款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当日起续缴船舶吨税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缴清税款 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30日内缴清税款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无效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30日内缴清税款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退税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