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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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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该公司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该公司另行提供10万元的担保   要求该公司以转让轿车所得的30万元提前归还借款   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小轿车,应付的30万元价款抵偿借款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主张该公司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该公司另行提供10万元的担保  要求该公司以转让轿车所得的30万元提前归还借款  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小轿车,应付的30万元价款抵偿借款  
主张该公司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该公司另行提供10万元的担保  要求该公司以转让轿车所得的30万元提前归还借款  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小轿车,应付的30万元价款抵偿借款  
江某应向朱某和曾某偿还1.4万元,向李某偿还0.7万元  江某应向朱某偿还2万元,向李某偿还0.5万元,向曾某偿还1万元  扛某应向李某偿还1万元,向朱某偿还2万元,向曾某偿还0.5万元  江某应向李某偿还1万元,向朱某和曾某各自偿还1.25万元  
借款合同已成立  借款合同未生效  借款合同已生效  李某违约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不成立  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向公司交纳押金1000元,如果李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则扣除押金。李某某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将其押金全部扣除,并将李某辞退  陈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10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向陈某免费提供住房一套,如果陈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陈某应退回住房。陈某由于患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公司给陈某调整了工作岗位,陈某仍无法胜任,公司遂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并收回住房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期限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王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王某单方面解除,要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王某签约后不到4年考上了博士研究生,遂辞职,公司要求王某支付 5万元的违约金  杨某与某公司签订期限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能怀孕,如果怀孕,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杨某签约3个月后不慎怀孕,公司遂将杨某辞退  
借款合同不发生变更  保证合同不发生变更  赵某应对该1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赵某对该1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无效,王某不须向张某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部分有效  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有效  
抵押合同设立但未生效  抵押合同生效  抵押权未设立  抵押权设立  待借款已届清偿期,张某仍无法还款的,此时该轿车归李某所有  
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无效,王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部分有效  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有效  
借款合同已成立  借款合同未生效  借款合同已生效  李某违约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2年3月1日  因预先扣除借款利息5万元,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2年3月5日  因为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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