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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开庭质证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被告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开庭质证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告行为合法的依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开庭质证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开庭质证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具体行政为依据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开庭质证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被告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开庭质证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开庭质证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涉及公共利益事实认定的证据材料 涉及中止诉讼的证据材料 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提供确切线索并向法院申请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材料 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向法院申请调取其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材料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或补充的用于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采信 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的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即使这些证据是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被告提交的经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材料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新证据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未按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被告诉讼代理人经被告许可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 被告经法院许可补充收集的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未经法庭开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被告及其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被告在二审期间向法庭提交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即使这些证据是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间收集或补充的用于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