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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联合国宪章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法律规范 赋予已存在的一些习惯、经验、道德、zōng jiāo 、习俗等一般社会规则以法律效力 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赋予某些国际法规范以法律效力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条国际条约或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渊源
自然国际法规则 国际软法规则 习惯国际法规则 条约国际法规则
一国享有的主权是基于国际法上对国家的承认 甲国对在其境内犯罪的乙国人逮捕审判是行使其主权的表现 中国在加入WTO的过程中,与许多国家进行谈判时根据WTO的基本要求对多项货物减让了关税。这是行使主权的表现 甲国人张某在乙国杀人掠货,甲国有权对身在乙国的张某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甲国主权的体现
国家豁免的默示放弃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出庭阐述立场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如果一国在某个案件中曾接受过别国法院管辖,则意味着其在今后任何案件中都放弃了豁免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釆纳了限制豁免主义立场,由此可见,限制豁免原则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外交平等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 职能的最高需要原则 国际地位平等原则
以先占为由,取得南极地区的主权 根据租借条约是否基于承租国和出租国双方的自愿和平等,租借在国际上产生的效力不同 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的行为称为割让,割让已随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合法性 殖民地人民从前殖民国或宗主国独立出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带来的领土变更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
__中规定, 把公认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如果并不与现行国内法相抵触) 作为国内法律的组成部分, 由法院加以适用, 而不必经过特别的、 个案的纳入措施; 必须经过立法纳入; 习惯规则不能在国内适用; 习惯规则与国内法规则相冲突时适用国内法
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虽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四海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赋予现有习惯、礼仪等规则以法律效力 赋予从案件审判中抽象出来的原则、规则以效力 承认国际法规范,赋予其法律效力 修改现有法律规范,赋予其法律效力
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明示放弃, 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环球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将不受任何限制 仅受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限制 仅受有关国际习惯法规则的限制 同时受到有关条约义务及国际习惯规则的限制
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国际习惯曾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但随着现代国际社会交往的加深,因为许多国际习惯被编篆入国际条约,所以国际习惯已经被条约所替代 国际习惯有两个构成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前者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后者指上述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一般应从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国内立法和司法以及行政的实践和有关文件中寻找证据 条约不可能包容国际实践中的所有国际法规则,新的国际习惯仍将不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