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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从事国债回购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需由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需凭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XX县(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办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需凭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XX县(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明细表》及其电子版办理 客户可到各县(区)联社的任意网点办理批量转账支取
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应该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业主大会成立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后,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业主首次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60日内,将应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予代收代管单位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交存 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权属登记手续前,将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代收代管单位 业主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4%~7% 业主首次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由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代收代管
业主首次缴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3%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5%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20日内,将应当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前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只能使用主动贷记的结算方式,不得支取现金。 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许可物业服务企业,从维修资金中暂借物业日常维修和更新费用的备用金。 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许可物业管理企业,从维修资金中支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维修或专项维修、更新预付款。 使用维修资金时仅需向开户行提交加盖业主大会财务章、业委会主副任签章的支付凭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应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前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