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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甲不构成犯罪
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事后查明,甲手枪内的子弹均为不能击发的臭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若甲自幼迷信,自思两枪未中,乙必有神助,害怕继续开枪会遭到神的报应,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若此时,恰好一辆消防车从丛林外面鸣笛经过,甲误以为是公安局的警车,怀疑自己的罪行已被发现,慌乱中弃乙而逃。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事后查明,甲手枪内的子弹均为不能击发的臭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若甲自幼迷信,自思两枪未中,乙必有神助,害怕继续开枪会遭到神的报应,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若此时,恰好一辆消防车从丛林外面鸣笛经过,甲误以为是公安局的警车,怀疑自己的罪行已被发现,慌乱中弃乙而逃。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甲不构成犯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甲不构成犯罪
甲为杀乙而向乙的静脉注射大量空气,尽管甲反悔后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乙仍然死亡 甲在旅馆内偷得同事某乙的存物牌,欲冒领某乙所存物品,后遇某乙正寻找存物牌,甲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将存物牌交给某乙 甲基于杀人故意朝仇人乙腹部捅了一刀,见乙非常痛苦,甲又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经查明甲的一刀刚好割断被害人发炎的阑尾,即便不被及时送往医院乙也不会死亡 甲欲杀死仇人乙,遂持枪将仇人乙挟持到一僻静丛林中去,在5米外对准乙的头部连开两枪,因枪法不佳,未中。甲自幼迷信,自思两枪未中,乙必有神助,害怕继续开枪会遭到神的报应,放过了乙
甲欲毒杀同事乙,于是在大家共同喝水的饮水机中投毒,乙当天并未从饮水机中取水,但却导致其他三位同事中毒 甲欲枪杀乙,在乙家门口伏击,只击中了乙的胳膊 出租车司机甲与朋友吃饭时多喝了几杯,但是凭借自己多年的驾驶经验,甲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不顾朋友劝阻执意出车,结果撞死了行人乙 某医院护士甲将病人乙和丙的药物弄混,到了给乙用药的时间,甲没有仔细核对就拿起应该给丙服用的药物给乙服用,结果因药性不对导致乙死亡
调查乙的行踪 为杀乙而到黑市上购买手枪、子弹 对好友丙说:“我打算把乙杀了,你来帮帮我的忙吧。” 为准备杀乙后逃窜借款3000元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甲准备杀死仇人乙,深夜在乙家门口附近拦住一人,发现不是乙,道歉离开 甲准备杀死仇人乙,乙跪地求情,甲打消了杀人念头 甲准备杀死仇人乙,在乙的水杯中下毒,后感觉气味太大,怕被乙发现,将水倒掉了 甲准备杀死仇人乙,带刀进入乙家,看见桌上有法律书籍,因惧怕法律的处罚,停止行为而离开 甲准备杀死仇人乙,在乙的水杯中下毒,后因良心发现而将水倒掉,但残留的毒药仍然导致乙死亡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甲欲毒杀同事乙,于是在大家共同喝水的饮水机中投毒,乙当天并未从饮水机中取水,但却导致其他三位同事中毒 甲欲枪杀乙,在乙家门口伏击,只击中了乙的胳膊 出租车司机甲与朋友吃饭时多喝了几杯,但是凭借自己多年的驾驶经验,甲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不顾朋友劝阻执意出车,结果撞死了行人乙 某医院护士甲将病人乙和丙的药物弄混,到了给乙用药的时间,甲没有仔细核对就拿起应该给丙服用的药物给乙服用,结果因药性不对导致乙死亡
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甲向仇人乙射击,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对丙的死亡如存在过失,其行为整体成立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
甲欲毒杀同事乙,于是在大家共同喝水的饮水机中投毒,乙当天并未从饮水机中取水,但却导致其他三位同事中毒 甲欲枪杀乙,在乙家门口伏击,只击中了乙的胳膊 出租车司机甲与朋友吃饭时多喝了几杯,但是凭借自己多年的驾驶经验,甲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不顾朋友劝阻执意出车,结果撞死了行人乙 某医院护士甲将病人乙和丙的药物弄混,到了给乙用药的时间,甲没有仔细核对就拿起应该给丙服用的药物给乙服用,结果因药性不对导致乙死亡
属于对象错误 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属于行为偏差 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甲将乙逼到悬崖边,欲枪杀乙。乙害怕被打中,向后退,跌下悬崖,被摔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甲要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甲向乙的茶杯中投放某种毒药0.2克,乙恰巧那天醉酒回家,喝下茶杯中的水后中毒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0.5克,0.2克本不会致人死亡,但在乙严重醉酒的作用下,发生死亡结果(被害人特异体质、状态)。由于毒药量本不能致死,所以甲的投毒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甲欲杀害其仇人张三,某日8时对其所喝牛奶下毒,1小时后毒性必定发作,张三一定会死。但张三服毒后坐飞机去外地出差,8时45分飞机故障坠毁,张三死亡。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构成犯罪 乙欲杀其仇人赵某,在河边对其砍了10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赵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2小时后,赵某自己醒来,因神志不清,误向河中走去,被淹死。赵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甲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