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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归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行为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立功表现的,仍适用1979年刑法典关于立功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 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阿克苏市、喀什市、疏勒县、和田县、霍城县 哈密市、和田市、疏勒县、疏附县、霍城县 阿克苏市、和田市、疏勒县、疏附县、霍城县
管制、拘役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起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次日起计算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甲(生于1936年4月5日)在2010年11月11日毒杀被害人张某,次年案发,于2011年5月6日进入审判程序的,对甲不能判处死刑 甲(女,19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并在羁押期间流产,由于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后来发现新的证据再起诉的,根据案件情节,可以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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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实施之前犯罪,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的,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旧刑法规定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适用旧刑法规定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适用新刑法规定,撤销缓刑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犯罪分子已经受伤 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犯罪分子持枪逃入人群中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户籍所在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犯罪分子持枪劫持一小孩与警察对峙时,被小孩母亲真情所感,自愿放下武器投降 犯罪分子已经受伤 犯罪分子被枪击中后昏迷 犯罪分子被枪击伤后逃入人群中
2010年8月19日 2010年9月19日 2010年10月19日 2010年11月19日
犯罪分子持枪劫持一个小孩与警察对峙时,被小孩母亲真情所感,自愿放下武器投降 犯罪分子已经受伤 犯罪分子被枪击中后昏迷 犯罪分子被枪击伤后逃入人群中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归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行为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的,仍适用1979年刑法典关于立功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 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犯罪,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的,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旧刑法规定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适用旧刑法规定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适用新刑法规定,撤销缓刑
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著作权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当就近执行 管制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