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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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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故意认识因素中的“明知”包括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事实认识)和危害性认识(价值认识)两项内容  故意的意志因素只需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两种意志因素之一即可  故意的意志因素必须同时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两种意志因素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丙不知道禁捕期和禁捕区,而于禁捕期内在禁捕区打捞鱼虾。丙虽不具有违法性认识,但故意不以违法性的认知为要素,故丙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成立贩卖__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__性  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成立贩卖__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__性   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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