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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 甲公司营销分公司 甲公司 甲公司和第一经营部
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 甲公司营销分公司 甲公司 甲公司和第一经营部
甲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乙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和甲公司经营部部长承担连带责任
经工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经工商登记后也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是甲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 是甲公司法人的子公司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经工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经工商局登记后也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是甲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 是甲公司法人的子公司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燃气灶具存在缺陷 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燃气灶具爆炸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买卖合同诉讼中可以成立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可以成立 在买卖合同诉讼和产品责任诉讼中都可以成立 在买卖合同诉讼和产品责任诉讼中都不能成立
对自来水公司及下属经营部共处以16万元的罚款 没收了自来水公司下属经营部的违反所得16万4千元 责令自来水公司停止其违法行为,无条件更换该批水管、水龙头 对自来水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通报批评,并对公司经理处以记过的行政处分
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7美元 甲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7美元 甲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2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 甲公司营销分公司 甲公司 甲公司和第一营销部
燃气灶具存在缺陷 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燃气灶具爆炸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由甲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由乙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由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由乙公司和甲公司经营部部长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甲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甲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2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甲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甲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2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甲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乙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和甲公司经营部部长承担连带责任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