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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的,应当通知期货公司 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的,应当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通知期货公司 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的,应当通知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的,应当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通知期货公司 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应有正当理由 期货公司可以无理由 期货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A集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 该期货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A集团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不得质押
期货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通知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的,应当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如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的,应当通知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月度报告等有关资料 期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按照规定应当在期货公司年度报告、月度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拒绝签字 期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和保密制度 控制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风险 谨慎、勤勉地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平等对待本公司客户、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涉嫌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司住所地监管机构报告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涉嫌占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首席风险官在公司经营中管理发现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行为的,可根据情况向当地监管机构或公司董事会报告
控制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风险 平等对待本公司客户、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 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和保密制度 谨慎、勤勉地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期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期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阅读报告等有关资料 按照规定应当在期货公司年度报告、月度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拒绝签字
A集团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不得质押,上述质押无效 质押有效,A集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和向监管机构报告 质押有效,该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质押有效,该期货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等情形,期货公司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公司应当立即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期货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期货公司依法就重大事项向全体股东及监管部门报告时,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全体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独立董事提交专项报告 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客户应当及时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客户未报告的,非结算会员依法应当通过全面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客户未报告的,非结算会员依法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客户应当通过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优先服务高净值的委托客户 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究分析人员按照董事会和业务负责人的意见形成研究分析意见和结论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研究分析报告和资讯信息的审阅、管理及使用机制 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分析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其他人员共享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
客户应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期货公司对客户进行结算,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与客户协商一致 期货公司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有结算业务资格的机构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当日结算 期货公司应建立结算数据的备份制度
该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A集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 该期货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A集团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不得质押
A集团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可以质押 A集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 该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该期货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全体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独立董事提交专项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