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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公共区、站台公共区 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人口通道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使用面积超过200m2,或面积超过50m2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 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设备管理用房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20m的内走道
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同方向设置是,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5m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硫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 地下出入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m 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内任意一点到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9m
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为50m 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的门当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其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40m 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20m 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10m
地下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可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5000m2 车站控制室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每个站厅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地下车站设备管理用房的门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其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50m 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当同方向布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区的房间双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6m 地下出入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20m,超过时应采取满足人员消防疏散要求的措施 设备与管理用房之间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 地下出入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m 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内任意一点到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站台设备管理区可利用站台公共区进行疏散,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
每个站厅公共区应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站厅公共区与站台同层布置釆用防火隔墙分隔时,应在该防火隔墙上设置至少2个门洞,相邻两门洞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侧式站台利用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作为安全疏散通道时,应在上、下行轨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当值守人员小于或等于3人时,设备管理区可利用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或能通向站厅公共区的出口作为安全出口
消防专用通道、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必要时可以作为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0m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为40m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门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50m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21m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的房间单面布置,疏散通道的宽度为1.5m
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同方向设置是,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应小于5m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成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