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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18%、20%、27%和35%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当经持有3/5以E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10%财产份额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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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乙丙如都同意,丁可以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如丙不同意丁成为合伙人,乙丙应向丁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丁如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乙丙应向丁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丁如未承诺,如乙丙均同意,丁的监护人可以在丁未成年时代行丁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转让给戊  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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