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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囤地行为,国土资源部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于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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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0日  2007年1月1日  2007年12月30日  2008年1月1日  
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管理机构健全  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土地权利清晰  地块位置等规划条件明确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  国务院  国家经贸委  国土资源部  
农业生产安置  重新择业安置  人股分红安置  征后留地安置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部  地方国土资源局  地方矿务局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  国土资源部 门会同公安部门  气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  
累积    态势  囤积    态势  积聚    态度  聚集    态度  
国务院  国土资源部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未取得“四证”的项目  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为贷款的抵押物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由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者与个人或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或单位  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2012年7月1日  2012年6月1日  2013年1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农业生产安置  重新择业安置  入股分红安置  征后留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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