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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它们的诉讼地位可以互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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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不平等  完全对等  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可区别对待  
可以调解为审理方式和结案方式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以平等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不矛盾  以上选项都对  
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案件的事实等实体方面进行辩论, 无权对适用法律及程序性问题进行辩论  辩论原则体现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的法律地位, 就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诉讼原则  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辩论权, 有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原告提出起诉状后, 被告提出答辩状, 属于书面的辩论形式  
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具有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适用调解和反诉   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以平等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相矛盾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不矛盾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案件的事实等实体方面进行辩论,无权对适用法律及程序性问题进行辩论  辩论原则体现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诉讼原则  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辩论权,有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原告提出起诉状后,被告提出答辩状,属于书面的辩论形式  
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具有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适用调解和反诉  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的享有诉讼权利  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言平等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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